昨天上午,兰溪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内座无虚席。由兰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兰溪市建设局原党委委员姜军贪污受贿案在这里如期开庭,兰溪市具有行政审批及行政执法权的26个部门所有班子成员,在当地纪委的组织下参加旁听。
8时40分,法槌响起,姜军在两名法警的押解下被送上审判席。从2004年至2008年,姜军在担任兰溪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局党委委员及建筑业协会会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4次指使酒店老板姜某虚开发票,到兰溪市经贸局下属的散装水泥办公室和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报销。费用从该“两办”委托建设局代征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押金时应支付建设局的手续费中扣除。姜军将报销款项据为己有,共计贪污公款3.3万余元。同时,姜军还利用职务便利,为14名房地产商、工程承包商、材料供货商、酒店老板等在楼盘开发时减免新型墙体和散装水泥押金、征收工地文明施工费、报批标准化工地、中洲公园改造工程及定点就餐等提供帮助,之后收取他们的“感谢费”,共计12.8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应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姜军的刑事责任。公诉人在法庭上分析了姜军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认为他个人私欲膨胀、公私不分,经不起金钱诱惑,以及对党纪国法的淡漠和无知,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公诉人还总结了姜军应吸取的教训,“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干事”,这是党和人民对每个国家工作人员的要求,也是每个国家工作人员应具备的素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是每个政府官员必须遵循的为官之道,只有这样,才能不负党和人民,不负自己与家人。公诉人希望参加旁听的所有领导干部,要从中认真汲取教训,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处理好人情与法律的关系、朋友与原则的关系,做到廉洁从政,警钟长鸣,珍惜自由,珍惜人生。
庭审中,姜军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泣不成声,请求审判长考虑他的悔罪表现及自首情节,从轻判决。
11时58分,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将择日进行宣判。(2009/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