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建立审计廉政建设承诺和被审计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协助监督审计两项制度,以此进一步提高审计执行力、公信力和影响力,确保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促进审计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审计部门在进点审计前首先填写《审计组廉政建设承诺书》,并向被审计单位寄送《被审计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关于协助监督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的函》。两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审计组廉政建设承诺书》主要包括了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等“八个不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