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上午,我市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暨《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三周年座谈会,总结回顾《条例》贯彻执行及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关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分解落实部门工作任务。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慧娟参加会议并讲了话。
张慧娟书记指出,自《条例》于2007年3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尤其是自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条例》得到了有效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逐步完善,预防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关于下一步如何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张慧娟书记强调了三点意见,她说:
第一要深化认识,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部门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也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监督,不能有马虎应付的思想。要按照《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责任到位、分工明确、层层落实的领导体制和责任体系,绝不能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停留在口头上、落实在纸头上。
第二要突出重点,确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实效。一是抓好思想教育这个基础。要把教育作为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牢筑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教育形式,将法制教育、道德教育融于各项业务工作之中,贯穿于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力争取得教育效果最大化。二是抓好制度建设这个保障。要在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时,必须重点抓好现有各项制度的执行落实,切实把制度落实在行动上、贯彻到实践中,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预防腐败和职务犯罪的发生。三是抓好监督制约这个关键。要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重要部位开展监督,严格执行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深入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第三要加强合力,努力构建社会化大预防的工作格局。首先,要善于牵头抓总。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指导协调的工作职责,做好对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指挥、督促检查、协调指导等工作,积极帮助各部门、各单位出主意、想办法,解决预防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市检察院要加强与其它部门和单位的联系,紧紧结合自身办案工作实际,及时发现并帮助发案单位有效弥补制度漏洞,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促进部门预防工作深入开展。其次,要善于协作交流。各部门尤其是各成员单位要尽力尽职参与,要做到资源共用、责任共担、信息共享,合力推进任务落实,确保工作的整体性、连续性。要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和沟通,定期汇报、及时反馈工作动态和工作成效。要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预防职务犯罪的关系,正确处理支持检察机关查办案件和配合做好预防工作的关系,支持执法执纪部门履行职责,做到密切配合,团结协作,推动和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单位参与协作、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发挥的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网络体系。再次,要善于宣传。各部门要有效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条块结合,点面互动,整体推进,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宣传,进一步营造工作氛围,努力在全市形成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参与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