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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包建华一审被判七年
 
     11月23日,原兰溪市第二中学校长包建华因犯受贿罪、贪污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七年。
      当天,兰溪市人民法院对原兰溪市第二中学校长包建华涉嫌受贿、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包建华利用任兰溪市第二中学校长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9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同时,被告人包建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他人在学校私设“小金库”,并采取秘密手段侵吞公共财物42000元,构成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同案犯杨连忠犯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09-11-24 15: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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