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着力规范招投标行为的同时,将监管工作不断向标后延伸,大力推进招投标阳光工程建设。据统计,在今年实施标后监管以来,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直接节约建设资金100余万元,其中仅市污水处理厂干管工程(需工程量变更签认)一项就达到了60余万元。我市标后监管工作主要措施有:
一是建立健全标后监管制度。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建设工程招投标及标后监管补充规定》和《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及新增签认实施细则》等文件,明确了标后监管的主体、监管职责及主要内容等。二是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及新增签认制度。即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及新增事先未通过签认的,财政部门不予拨付工程款,审计部门不予审计。其中,政府国有、集体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包括不在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包的省重点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变更必须先审批后实施,反之,则在结算审核时不予签认。三是建立完善标后监管和工程量变更签认联席会议制度。结合市有关部门职能分工,定期组织召开招投标市场形势分析会、工作推进会,梳理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交流商讨解决办法。四是进一步严肃标后监管工作纪律。针对招投标市场及工程量变更签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纪委监察局及时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工程量变更签认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存在规避招标和违反工程量变更有关规定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其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